一、案件直击:500人被骗1.4亿,跨境“杀猪盘”终覆灭
2023年11月11日,随着犯罪嫌疑人扈某在浙江金华落网,一起由最高检、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的“12·30”特大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再度引发关注。
以赵某、张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首的犯罪集团,在柬埔寨组建引流、业务、讲师、直播软件、洗钱等多个团队,针对我国群众实施电信网络诈骗。葛某在犯罪集团中组建“葛某团队”,短短一年多时间诈骗1.4亿元,受害者500余人。触目惊心的数字背后是一个专门针对投资者精心设计的骗局和规模化、集团化的犯罪。
2021年12月至2024年5月,金华市两级法院以诈骗罪判处团队老板葛某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判处团队长刘某、李某等10人十四年至十年三个月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另有团队总监、团队经理、组长、业务员379人被判处三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犯罪集团架构:层级森严的“诈骗工厂”
该犯罪集团以公司化模式运作,组织架构严密,分工明确,堪称“诈骗流水线”:
1、金字塔式管理:自下而上分为业务员、组长、团队经理、团队总监、团队长、团队老板、大老板7个层级,逐级抽成,利润分成比例高达诈骗金额的60%。
2、专业化分工:
引流团队:通过电话、短信以“免费荐股”“内幕消息”诱骗受害者入群;
业务团队:使用数百个微信号,伪造“助理”“股民”等身份,在微信群中发布虚假盈利截图;
讲师团队:冒充“私募冠军”“金牌分析师”,通过直播间传授“炒股秘籍”;
技术团队:开发虚假股票App,篡改后台数据制造“稳赚假象”;
洗钱团队:利用地下钱庄、虚拟货币转移赃款,资金最终流入境外账户。
犯罪嫌疑人扈某供述,他本人同时操控着多个账号,扮演着不同角色烘托群内气氛。有些百余人的聊天群里,除了三五个受害者外,其余的都是扈某这样的“业务员”。
三、骗术揭秘:从“免费课”到“血本无归”的精准收割
第一步:人设包装——打造“专业”幻象
业务员将微信号分类包装为“助理号”“学员号”“讲师号”,朋友圈充斥股票盈利单、高端财经会议合影;
讲师团队录制“股市暴富课程”,宣称掌握“主力资金动向”“涨停板量化模型”。
第二步:情绪操控——微信群里的“楚门世界”
引流团队以“领取牛股代码”为饵,将受害者拉入群聊;业务员24小时轮番发送PS制作的盈利截图,如“跟老师操作一周赚30万”;讲师在直播间分析大盘,推荐“即将暴涨”的冷门股,实则诱导接盘庄股。
第三步:终极收割——虚假平台的“关门打狗”
诱导受害者下载名为“金股通”“私募先锋”的等虚假App,界面与正规交易软件高度相似;
初期允许小额提现建立信任,待大额资金入账后,以“系统升级”“政策审查”为由冻结账户;
待诈骗金额累积至数千万,犯罪集团直接关闭平台,卷款潜逃。
“客户的钱根本没进股市,全打到老板控制的银行卡里,平台数据全是假的。”扈某坦言。
四、执法重拳:跨境追踪与司法协同
1. 精准打击:6次集群行动摧毁犯罪网络
2020年12月,金华警方锁定柬埔寨诈骗窝点,立案代号“12·30”;
2021年1月,首次境内收网抓获82人,包括讲师、技术骨干、洗钱人员;
2021年至2023年,发起6轮集群打击,累计抓获500余名嫌疑人,破获案件676起,追赃1.2亿元。
2. 司法创新:证据链穿透与量刑分层
电子数据铁证:通过恢复境外服务器数据,提取2.3万条聊天记录、800G虚假交易数据;
量刑精准化:对主犯葛某顶格判处无期徒刑,对认罪悔罪、获利较少的从犯依法适用缓刑;
协同机制:检察机关提前介入,统一证据标准,确保“案不漏人、人不漏罪”。
金华市检察院办案人员施旻巧表示:“葛某虽非集团首脑,但其团队诈骗金额特别巨大,依法从严惩处彰显司法威慑。”
五、血的教训:投资者防骗指南
1. 识破“四类话术陷阱
绝对化承诺:“稳赚不赔”“100%涨停”;
伪权威背书:“私募内参”“国家队操盘手”;
技术神话:“AI量化模型”“大数据选股”;
道德绑架:“错过今天再无机会”“不跟单就是拖累家人”。
2. 严守“三不原则”
不下载陌生App:投资平台须通过证监会公示渠道验证;
不向个人账户转账:正规机构仅通过公司对公账户收款;
不轻信“免费荐股”:所有“0元课程”终将导向收费服务。
3. 一键核验工具
登录证监会官网(http://www.csrc.gov.cn)查询机构资质;
使用“国家反诈中心”App扫描可疑链接、二维码;
拨打12386投资者服务热线举报非法荐股线索。
六、结语:铲除电诈毒瘤,守护财富安全
浙江金华“12·30”特大非法荐股案的告破,揭露了跨境电诈集团“专业化、科技化、链条化”的犯罪升级趋势,也展现了我国司法机关“打团伙、摧网络、断资金”的雷霆手腕。此案再次警示:股市没有“救世主”,任何绕过合规监管的“暴利神话”,终将是吞噬财富的无底黑洞。唯有提升防范意识、筑牢法律防线,方能在这场正义与贪婪的较量中守住钱袋子。
(数据来源:浙江省金华市公安局、金华市人民检察院、最高人民法院)